9月14日7时30分许,黄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接到 指挥中心指令称,在黄陵县郭洼村路段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肇事车辆疑似逃离现场。
接警后, 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,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,查找有价值的线索。经调取事故地点附近一加油站监控初步确定,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五菱牌小型轿车,但车辆号牌无法辨认。
根据掌握的信息,值班民警分为两个组立即开展调查:一组负责外围取证,调取沿路监控视频,寻找事故地点目击证人,并对现场及周边进行逐一走访;另一组前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监控室进行调取监控卡口视频,根据提供的车辆外观信息进行比对排查,并以事故发生路段为中心,全方位开展缉查侦破工作。
11时许,经过两个调查小组的配合,在事故发生4个小时后最终锁定一辆号牌为陕JXXXX号的嫌疑车辆,中队办案民警立即查询车辆信息,并告知车主前往黄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配合调查,经过现场询问和车辆痕迹比对后,确认郑某某为此次事故逃逸者,郑某某也对他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经查,当天7时20分,郑某某驾驶陕JXXXX号白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,由黄陵县桥山街道办郭洼村前往黄陵县店头镇途中,行驶至黄陵县210国道1047KM+600M处(郭洼村)路段处,与同向行驶的寇某某的人力手推车发生碰撞,致寇某某受伤,人力手推车侧翻,陕JXXXX号车辆受损,造成道路交通伤人事故,发生事故后郑某某驾驶陕JXXXX号车辆逃离视场。
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。 |